泰康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2023)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105周岁
【资料图】
缴费期限:趸交/3/5/10/15/20年交
泰康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2023)有什么亮点?
1、年金给付久
泰康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2023)自合同生效第6年起,每年可领取固定生存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2、红利可分享
泰康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2023)的红利来源于利差,即将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但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3、万能可增值
泰康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2023)每年年金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红利(如果有)在扣除1%初始费用后自动进入万能账户,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最低保证利率为2.0%(年结算利率)。
4、身故有保障
泰康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2023)在年金合同及万能型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均承担身故保险金责任。
泰康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2023)收益如何?
40周岁的男性,选择投保泰康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2023)。
年金合同保险期间为保至105周岁;
年金合同年交保费10000元;
交费期间为5年。
万能合同趸交保险费为10元;
追加保险费为0元。
则,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泰康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2023)保什么?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6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保险公司应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前述保证给付期是指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生日)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及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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